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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珠格格》插曲著作权案判决 方琼获道歉赔偿

2000年12月14日 10:10

  中新网上海12月14日消息: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插曲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湖南经济电视台、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公司等被判令分别向方琼书面道歉,在今后出版、发行、播放该剧时补充其署名,赔偿方琼1000元等。

  解放日报说,电视剧《还珠格格》第一部制作单位湖南经济电视台,事先没有经方琼同意,把她演唱的《今天天气好晴朗》、《山水迢迢》和《长相忆》三首歌曲用作该剧插曲,且没有在演出职员表中署名。此外,由湖南经济电视台提供版权、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总经销的《还珠格格》激光视盘也存在同样情况。

  另外,法院认为方琼提供事实依据不足,没有支持她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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