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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诈骗案牵出海口副检察长受贿徇私枉法案

2000年12月8日 08:43

  中新网海口12月7日消息: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德伟因受贿、徇私枉法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此间媒体今日披露,王德伟曾与特大诈骗案首要嫌犯的妹妹多次发生关系,之后竟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将嫌犯放走。

  据海南日报报道,1998年,省公安侦破一起涉案金额达8000万元的诈骗案。同年7月25日,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范起明、郑郁珠、陈子勉、吴明雄、周民被公安侦查机关分别以涉嫌票据诈骗、贷款诈骗、玩忽职守罪合并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此期间,范起明的家人四处寻找关系。海口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王德伟在与范起明的妹妹多次发生关系后,违反法律程序规定,于1999年5月13日以“范本人有病需要治疗”和“范保证取保候审期间能还清债务,避免国家财产的损失”为由,批准范起明取保候审。当天,范就被解除羁押,随即出逃。

  于是,一封举报信送到海南省纪委案头。由此,王德伟案发,几经周折范起明才被重新抓捕归案。

  今年9月5日,海南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此外,被告人王德伟的行为还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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