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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市副市长潘宝才夫妇涉嫌受贿案开审

2000年11月29日 15:48

  中新江苏网11月29日消息:南通市原副市长潘宝才及其妻原市交巡警支队副政委申淑兰,昨天被押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接受审判。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潘宝才在担任中共如皋县委书记、南通县委书记、南通市副市长兼狼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申淑兰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269940元,潘宝才单独索取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569294元、12100美元、港币3000元、20000日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计人民币768568元、7447美元、9000港币、20000日元。

  据《江海晚报》报道:本案审判长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汉生担任。市四套领导班子、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的代表及一些老干部旁听了今天的庭审。检察机关对潘宝才、申淑兰的起诉书长达37页,近1.8万字。从9时25分开始,公诉人用了整整一个小时将起诉书宣读完毕。

  起诉书称,数年间,有100余人向潘宝才及其妻行贿71起,这些送钱送物者,尤以潘曾分管过的交通、城建、国土、房管等部门为多。

  站在被告席上的潘宝才身穿黑色呢大衣,面容消瘦憔悴,神情漠然;其妻申淑兰穿一套绛红色呢外套。在起诉书念到近一半时,法警允许他俩坐下。起诉书念完后,潘宝才表示检方的指控事实“有出入”。检方指控的71起受贿事实中,有两起在10万元以上:一为如皋园林建设开发公司经理郑某所送,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3806元(含红木家具、金器、字画折价)、2000美金;一为南通三银置业有限公司给潘宝才夫妇调换的房屋超出面积差价款,检方委托省建设银行估价为17万元。

  潘宝才今年53岁,其妻申淑兰今年51岁,均为海安人,大专文化。潘宝才于去年12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12日被执行逮捕;申淑兰今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5月18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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