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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建议新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制度

2000年11月23日 10:57

  中新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全国妇联日前再次对修改婚姻法提出重要建议。新建议指出,新婚姻法应增设无效婚姻制度。

  建议称,“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或违反了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建议指出,目前中国存在为数不少的违法婚姻,主要表现为早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不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等形式。

  今年4月,全国妇联就如何修改婚姻法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民众意愿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仍有4%的人的婚姻是由父母包办的;已婚而未办理登记的人占成年人总数的4.2%,占已婚者的4.6%,而在农村,这种情况占到成年人总数的6.9%,占农村已婚者的7.5%;11%的人至今认为结婚没有必要登记,城市居民认为结婚不必登记的占6.1%,农村则高达15.9%。

  建议指出,这些违法婚姻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还引发了其他的社会问题。例如,结婚不登记使早婚现象难以控制,进而又会造成超计划生育问题;买卖婚姻的存在致使拐卖妇女的刑事犯罪屡禁不止;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往往受到较大损害。

  建议指出,这些违法婚姻本应由法律宣布其无效,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然而,由于法律中缺少无效婚姻制度,司法实践对于上述违法婚姻只能按离婚或非法同居处理。

  全国妇联的建议指出,从法理上讲,无效婚姻与离婚和“非法同居”存在很大区别:首先,无效婚姻与离婚的行为性质、法律后果以及请求权人的范围完全不同。其次,“非法同居”一词也并非法律概念。中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未将某种同居关系界定为合法或非法,也没有限制或禁止无婚姻关系的人同居,以“非法同居”处理未履行登记手续的事实婚姻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全国妇联认为,此次修改婚姻法对修正案草案增加无效婚姻的规定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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