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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被终审判处死刑

2000年11月16日 16:41

  中新四川网11月16日消息(记者杨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对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子郑勤、其妻高家兰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郑道访、郑勤、高家兰的上诉,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其中,郑道访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将根据法律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一九九四年至二000年四月期间,郑道访利用担任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该省干线高等级公路建设并兼任成雅高速公路等七家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先后直接或通过郑勤、高家兰接受十多家单位或个人的请托事项,采取指示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或由其决定中标人为请托人、指定分包工程给请托人、指定使用请托人的产品等手段,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郑勤、高家兰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六百二十一点二万元,美金十万元。

  今年四月十八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后,侦查人员先后对郑道访办公室、住宅等处所进行了搜查,扣押、冻结了郑道访、高家兰的财产共计人民币八百一十二万九千二百五十二点六六元,美金八万四千五百九十一元、港币四万五千零八十元。经查证,郑道访尚有人民币四百八十一万多元和港币四万五千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四川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郑道访构成受贿罪,对共同受贿犯罪起着决定作用,系主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同时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予并罚。四川省高院认为郑道访不具有自首情节;其在二审期间检举李某某玩忽职守和四川澳星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犯罪线索,经查属实,其检举他人集体私分国家财产的线索亦基本属实,但均只是一般立功表现而非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尚不足以减轻其原判刑罚。

  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郑道访、郑勤、高家兰的上诉,维持原判。郑道访被判处死刑,郑勤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高家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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