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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等二十五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0年11月9日 06:04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案件涉案中共党员的党纪、政纪处理情况。中共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等二十五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通报,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去年八月中旬,中央纪委会同监察部、海关总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中央金融工委等部门组成中央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展开全面调查。经过专案组一年多的艰苦工作,该案的首批案件已于今年九月中旬在厦门、福州等地法院开庭审理,共二十五起案件、涉案人员八十四人。

  福建省、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金融系统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决定,对其中涉案的二十五名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其中厅级干部八人,即中共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长陈国荣、原副行长陈建銮,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

  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在讲话中指出,依法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是全国深入开展打击走私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据悉,目前该案的查处工作还在继续进行,随着整个案件查处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一批犯罪分子将依法受到严惩,一些涉案的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将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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