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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采认大陆台商子弟学校学历

2000年10月31日 07:48

  中新社香港十月三十日电台北消息:台湾有关部门今天讨论通过增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明定台商在大陆设立以教育台湾地区子弟为对象的中小学,学生的学历得直接予以采认,并得与台湾地区学校学历相衔接。

  据“中央社”今日报道,台“陆委会副主委”林中斌透露,经许可赴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的台湾民众,向台“教育部”申请备案后,即可在大陆设立台商子弟学校。台当局明定台商子弟学校学生的学历得直接予以采认,并得与台湾地区学校学历相衔接,其回台后就学与升学均与台湾地区同级学校学生相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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