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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法官眼中的新婚姻法修正案

2000年10月24日 17:38

  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吴晓芳参与了新婚姻法的起草,对昨天公布的草案表示“基本满意”。

  据北京晚报报道,吴晓芳认为,立法者对一些学者们大声疾呼的问题,如引进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设立无效婚姻制度、对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进行列举等在草案中予以认可,表明新婚姻法的进步。

  国家权力对婚外恋干预到何种程度,一直是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公安捉奸”的论调显然已被立法者抛弃,草案仅在两处动用了“公安”权力。一处是明确规定: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是公安及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另一处则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罪进行侦查和公诉。前者无可厚非,而后者则遭到质疑。吴晓芳表示: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是以自诉为主的案件,公诉重婚罪只能通过修订刑诉法去实现,婚姻法只能规定“重婚”,而不能规定“重婚罪”。

  吴晓芳对草案将离婚条件依旧设定为“感情破裂”而不是“婚姻破裂”感到遗憾。比如说实际办案中,丈夫因车祸致残失去性功能,为了爱妻的幸福而主动提出离婚。法官判决他们离婚不是因为感情破裂,相反是因为感情太好了。吴晓芳认为“感情”这个词不科学,不是法律调整的范畴,法官很难判断。

  据报道,新婚姻法草案将提交全民讨论,任何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书面意见。新婚姻法有望在明年人大会上获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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