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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西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000年10月21日 18:46 中新社成都十月二十一日电(记者王涌肖瑞)中国将对西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计委副主任王春正今天在成都向中外记者介绍了中国政府支持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他说,这些政策将着力创造有利于加快西部开发的良好环境。 他介绍说,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在西部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的特产品收入,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王春正说,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优惠政策有:对西部地区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五十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加大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 王春正说,今后将大力改善投资的软环境,深化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积极引导西部地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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