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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土“黑社会”性质犯罪形态 2000年10月23日 09:38 常德银行运钞车抢劫案是国内“犯罪升级”的最新标志。张君为首的犯罪群体,已经有相当的黑社会组织特征:组织结构形式严密,内部管理有序,有严格的入会规矩(像每一个加入组织的成员必须首先至少有一桩命案在身)和成员行为规范。对传统民间帮会和旧有“黑社会”组织的继承,再加上对国际成熟状态的“黑社会”犯罪方式的模仿,形成了现阶段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独特形态。 在公安部组织的一项调查湖南、湖北“黑社会”性质团体状况的课题中,考察了包括湖南邵阳、常德、岳阳、湘潭等地区的暴力犯罪集团,参与这项调查的公安大学犯罪学专家宋浩波说:“这些地区的有组织犯罪受当地传统的暴力文化影响极深,过去的‘青红帮’主要在长江中下游活动,而湘西的土匪历经历次清匪反霸后还隐秘地延续着,再加上那一带的经济状况一直不佳,对社会不满,报复社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就增长起来。” 北京人民警官大学的靳新认为:“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在传统的家族观念和帮会思想的基础上凝聚起来,在实施犯罪时候往往‘作案父子兵,犯罪亲兄弟’,或者是以帮会为家,重义气,严帮规,在帮人员可以舍弃家庭儿女,但不能背叛帮会兄弟。所以在文化比较保守的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更有其土壤。” 现在国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一改原来团伙犯罪临时拼凑的现象,基本成员固定,并且多是职业罪犯,有一套分职务分层级呈金字塔型的组织指挥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居于最高层次的是被称为“老大”或“领导”的首恶,在其之下一般还有“老二”、“老三”等方式排定座次,职务分工各有不同,比如四川资阳“黑豹”集团内就设有“总管”、“打手”、“杀手”、“后勤”、“踩点”等职务称谓,有时候还有“降职”或“撤职”等处罚。“老大”身边常有专门为其出谋划策的智囊团或顾问团,由这些“军师”决定行动计划。下面则有人专管杀人抢劫,也有人经营合法产业,为他们洗钱。有一套财产分配和福利保障形式,有严酷的帮规帮法和保密制度,违反者或变节者将受到残酷镇压。 四川省公安厅刑事侦察局发表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现在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模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是该省宜宾县的“狄绍伟集团”,他们制定了《员工手册》共四章十七条,俨然是他们的“刑法”,内容含对出卖、背叛、损害组织利益,不服从命令的处以割舌、挖眼、切指、断双手、断双腿等处罚,直至处死;并且对成员的衣着、礼仪、饮酒等琐碎事项也作了具体规定,如“不准酗酒、烂醉,酒后五小时之内不得外出”,“不得无故擅自外出,外出必须讲明去向”,“公共场所必须衣冠整洁,礼仪端正”等等。 犯罪学专家宋浩波说:“黑社会性质罪犯以‘亡命’为特征,在作案时将死生置之度外,有这种想法的人多数有过前科劣迹,相当部分是负案在逃、批捕在逃、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的人员,有很多人犯过命案,他们年轻气盛,完全不受道德约束,行事果断,手段残忍,有职业罪犯的冷血特征。 “这些成员的年龄结构有年轻化的趋向,在校中小学生就有,在湖南岳阳有一个自称‘寒血党’的组织,就是十一二岁的孩子弄起来的,他们在春节时候潜入市委大院各办公楼行窃,很大胆很无忌,偷东西好像是件平常事。多数的黑社会性质罪犯除了比较年长成熟的诸位头目外,多是二十上下的青少年,这样的年纪走‘黑道’,有他们的天然优势,就是身手敏捷,出手更加无情,完全不考虑犯罪后果。 “有部分的成员是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退役军人,在生活受到冲击或禁不住诱惑的情况下加入‘黑社会’,他们很容易受到头目重用,成为骨干力量,培养起某种‘成就感’,因为他们懂武器使用和作战知识,了解警方惯常的破案方式,并且容易和‘白道’上的关系接上,设置内线,收集信息,他们的危险性应该是超过普通的犯罪分子的。” 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一位研究人员告诉记者:“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武器来源趋于丰富,装备越来越先进,原来他们多用猎枪、自制的土枪或抢来的枪支。现在,随着他们经济力量的膨胀,购买从边境走私的枪支成为风气,有些枪支甚至是中国政府卖给该国政府的,通过一定渠道又流转回来。 由于走私枪支和毒品类似,都属于暴力,所以一般货源不愁,为了携带方便起见,一般都是小手枪,步枪或冲锋枪也比较容易买到,有时他们买来后经过改装,要么截短便于隐藏,要么通过改制枪管或子弹,增强其破坏力。常德劫犯使用的来福枪,膛线是旋转的,打得比普通步枪要远,杀伤力也比较强。 “枪支走私比较严重的地区一般是东北和西南地区,东南沿海通过船只运送的也有不少。枪支的价格不等,便宜的一百多元就可以买到一支性能一般的,贵的可能上万元,有些人买的是高价枪,因为个人持枪支毕竟是违法行为。” 技术手段的发展,使得“黑社会”性质团伙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在作案前,他们反复踩点考察作案现场,了解作案对象内部情况,收集各种可能的资料,计算作案时间和逃脱路线,准备多套方案供选择,对采取何种具体手段反复进行研究、比较、实验。有的在巨额诈骗案中,精心设套,一旦案发,事先聘用的“法人代表”就被推向前台,代已受过。他们一旦得手,往往借用比较好的交通工具迅速脱离发案所在地点,头目则迅速转移到别的城市,甚至逃到境外。所以在实施对团伙头目的追捕中,往往要投入大量警力和花掉大笔经费,比如福建建阳某团伙头目吕伟在案发后先后流窜北京、上海等几十座城市,在当地也居无定所,经常半夜换宿,警方投入数百个工作日,花费几十万元,才将其捕获。 “现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也越来越国际化了。”福建省公安厅警令部专家陈有芳说:“国外以及我国台湾香港成熟的黑社会组织向境内渗透力量不断增强,国内的‘土’黑社会就向他们模仿学习,他们联手作案的概率也越来越高。” 福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走私”、“偷渡”和“国际绑票”闻名,这“恶名”使得所有福建籍的护照持有人在出国签证上受到连累,往往被欧美使馆拒签。据陈有芳提供的资料显示,估计从福建沿海由“黑社会”团伙经手的假币流入内地至少在一二百亿人民币,查获冰毒1000多公斤。仅从5起贩枪大案统计,就缴获枪支3000多支,子弹70000余发。“偷渡”更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强项,至1998年底统计,全省仅捕获的境内外“蛇头”就达1400多名,截获偷渡人员20000多人,被遣返的多达30000多人。今年来频频发生的跨国绑架勒索案尤其引人注目,1993年起,福建此类案件连续发生50多起,勒索赎金数百万美元,涉及美、英、澳大利亚、泰国和我国港台地区,此类罪案是境内外有组织罪犯联手的典型表现。据现有案例和美国联邦调查局提供的情报资料证实,发生在美国的绑架华人罪案全是在美的福州人组织的黑帮勾结境内组织所为,在美绑票后,再由国内同伙向家属收取赎金。(转自《三联生活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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