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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征求意见稿未涉及配偶权生育权等内容 2000年10月14日 19:59 中新网广州10月14日消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目前已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征求意见稿》中,把《婚姻法》改名成《婚姻家庭法》、“把配偶权写进法律”、“离婚标准由感情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等公众最为关注的种种说法都未提及。 与此同时,人们一直讨论的“生育权属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夫妻结婚要否上媒体公告”、“对通奸和非法同居要否进行惩罚”等也未在《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据了解,如果这些条款此次未被写进《征求意见稿》,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中被提及的可能性将很小。 上海市婚姻家庭学会副会长徐安琪,日前对《征求意见稿》中有些内容未被提及之原因发表如下看法。 法律制定要考虑法律延续性问题,《婚姻法》改为《婚姻家庭法》,相当意义上是一部新法的诞生。民众最关心的是《婚姻法》的实质内容而不是其名称及框架有多少改变。 法学家提出在婚姻法中规定配偶权,是为强调夫妻同居义务,本意是为限制婚外恋的一方与第三者同居。但若真把“配偶权”写进法律,一定程度上会为以“夫妻双方有同居义务”为由的“婚内强奸”大开其道。目前,“婚内强奸”在法学上无法统一,又会给审判实践的可操作性带来难题。 专家认为,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破裂其实无甚实质性进步。感情具有不确定性,易被喜新厌旧者作为离婚借口。但“婚姻关系破裂”如何确认,一样难度很大。关键是对所列举的法定理由条款的司法解释是否具可操作性,减少法官判案的随意性。(张计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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