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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一审被判十五年

2000年9月30日 12:28

  中新社商丘九月三十日电 (赵飞)备受内地人关注的胡万林非法行医案,今天上午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人民币。

  胡万林,现年五十一岁,小学文化程度。原籍四川省绵阳市石板镇刘家村。一九九九年一月因涉嫌非法行医在商丘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九七年七月至九八年二月间,胡万林分别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林医院”和陕西省长安县“终南山医院”进行非法行医活动。胡万林在终南山医院期间,对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症的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郑州七一三研究所工程师王宝然诊治,王连续多次服用胡万林开具的加有大量硭硝的中药后,反复呕吐腹泻,造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九八年初,胡万林在终南山医院非法行医被依法取缔后,于九八年六月到商丘市卫达医院继续进行非法诊断活动,期间,对患有早期肝癌的漯河市市长刘法民诊治,刘连续三天服用胡万林开具的加有大量硭硝的中药水后,出现严重呕吐、腹泻,并抽搐、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胡万林对患有高血压病的商丘市梁园区退休教师何素云诊治,也同样采取开具大量含有硭硝的中药水的手法。何连续三天服用后同样出现呕吐、腹泻症状,并导致病情恶化、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万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为人治病,在诊断中造成多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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