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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消费者诉讼 巩俐濮存昕避免官司

2000年9月28日 12:46

  中新网北京9月28日消息:近日佛山市城区法院驳回佛山消费者李莺的诉讼,使著名演员巩俐和濮存昕避免了一场官司。

  此前,佛山消费者李莺以自己受“盖中盖”口服液的书面及广告宣传材料和名人的口头证言欺诈为由,状告哈尔滨制药六厂、佛山汾江药行和名演员巩俐、濮存昕。

  佛山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此案中,原告将名演员巩俐、濮存昕作为被告属“主体不适”,故作出以上裁定。(黄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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