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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求加强西部大开发中的文物保护与管理 2000年9月21日 06:46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日电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西部大开发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通知说,西部地区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留下了丰富而珍贵的文化遗产。这些文物是各族人民开发西部、建设西部,并在这里生活、繁衍、生息的历史见证。保护和管理好这些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知要求妥善处理好西部大开发中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结合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做好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工作,科学、合理地发挥文物特有的作用,为西部大开发服务。 通知强调,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和寺庙内收藏的各类文物,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有效管理。已公布为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要制订专项保护法规或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自觉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盗掘、盗窃、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防范力度。(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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