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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为西部大开发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定调 2000年9月14日 07:41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电(记者尹丹丹)为了使中国西部地区的众多文物古迹在西部大开发过程得到更好的保护与科学、合理的利用,中国国务院近日下发了有关文件,要求西部地区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同经济建设间的关系。 中国的西部地区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区,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灿烂古代文化留下了丰富且珍贵的文化遗产。如今,这些文物已被视为中国各族人民开发、建设西部以及在此生息繁衍的历史见证,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该份名为《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西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或修改当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 《通知》强调要妥善处理好西部大开发中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其中,文物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文物的调查、评估和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等基础性工作,加快西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文物普查与文物地图集编纂等工作的进度,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区域的划定工作。 各地方在进行经济建设时,在对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前期立项、论证、选址等工作时,要充分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在工作施工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应事先进行文物调查与勘探工作。 与此同时,也要科学、合理地发挥文物特有的作用,为西部大开发服务。可依托当地丰富多样的文物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历史、民族特征的文物旅游,以此促进西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西部的产业调整以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增强民族凝聚力。不过,文物保护单位对社会开放必须具备相应的开放条件,并有助于文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必须符合《文物保护法》等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知》要求加大对盗掘、盗窃、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与防范力度,提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文物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对各种文物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破坏性强、危害严重的盗掘团伙和走私集团,必须坚决摧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此外,《通知》还对西部地区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对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和寺庙内收藏的各类文物的管理,建设与改善文博事业以及加强文物保护科研工作与人才培养等提出了建议。(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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