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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副检察长贪赃枉法 一审被判刑18年

2000年9月6日 10:36

  中新网海口9月6日消息: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德伟因受贿、徇私枉法昨天被海南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据海南日报报道,今年51岁的王德伟,1990年被任命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因涉嫌受贿于今年4月8日被逮捕。法庭查明,王德伟从1998年12月以来先后作案7起,共计受贿30万元。

  去年5月,叶广盛因涉嫌走私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叶托人找王德伟请求取保候审,并进而请王帮忙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期间,叶广盛先后送给王德伟人民币5万元。

  今年春节前,王德伟受他人之托,答应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陈浩生和曹德才作取保候审或不批捕,并从中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贿赂款8万元人民币。后由于陈浩生迟迟未能被取保候审,请托人向王德伟索回了4万元人民币。

  今年1月13日,海口市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利民。在承办人认为可以批捕的情况下,王德伟仍批准对王利民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从中收取贿赂款10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但对其受贿的犯罪行为能够自首,且主动退赃,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此外,被告人王德伟的行为还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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