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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载文警惕当前七种腐败新现象 2000年8月29日 08:39 中新网北京八月二十八日消息:针对湖北省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厅局级干部五人、县处级干部四十二人,比去年同期增多。《检察日报》今天发表文章指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存在七种新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警惕,也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这七种现象是: “清水衙门”不清净。在以往,诸如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被称为“清水衙门”,其中的职务犯罪也相对较少。但从目前查办的要案情况分析,这些“清水衙门”也不再是一片“净土”。在四十七人中有九人原是这些单位的县处级干部,占百分之十九。 国企老总占大头。国有企业“老总”掌管单位人、财、物大权,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受不住考验违法违纪,其犯罪比率之高发人深省。在四十七人中,担任国有公司经理、企业厂长、银行行长等职务曾“傲立潮头”的“弄潮健儿”,现在却因涉嫌职务犯罪而堕入“法网”的有二十四人,占百分之五十一。 情人、老婆同“揩油”。如今职权已不仅仅是少数贪污腐败分子用作个人炒股敛财、挥霍享受的手段,而且还是妻子甚至情人“招财”的“法宝”。 年龄分布分散化。与以往较普遍存在的“五十九现象”职务犯罪年龄段较集中的特点不同,四十七人中作案时年龄在五十岁以上的有十七人,占百分之三十六;在四十岁至五十岁之间的有二十人,占百分之四十三;在四十岁以下的有十人,占百分之二十一。年龄分布已逐渐分散化,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又一新动向。 敛财“能力”不一般。经统计,这四十七人涉案总金额四千四百六十多万元,人均案值高达九十五万元。据调查分析,当前职务犯罪平均案值不过二十五万元左右,而这些贪污腐败的“要员”犯罪的平均案值就已近百万,可见其以权敛财的“能力”非同一般。 犯罪手段“高精尖”。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手段主要为贪污和受贿,在四十七人中,涉嫌贪污犯罪的有十四人,占百分之三十;涉嫌受贿犯罪的有二十一人,占百分之四十五,两者合计占百分之七十五。但具体犯罪手段不再局限于虚报冒领、截留侵吞、隐瞒私分、收取回扣等,而是紧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翻新,如涉及证券股票、银行汇票等“高精尖”犯罪手段逐渐增多。 “独行”作案查处难。与其它类型人员职务犯罪中共同犯罪较多的特点不同,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多是单独作案,隐蔽性强。四十七名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共同作案的只有八人,仅占百分之十七,而百分之八十三的人都是“独行大贪”。并且,在这四十七人中,涉嫌“一对一”的贿赂犯罪的有二十二人,占百分之四十七。这些人在不为外人所知的情况下,长期隐蔽作案,四十七人没有一人是作案当年就被查处的,一九九八年及其前作案两年后才被查处的有四十人,占八成五。再加上这些人关系网多、保护层厚,致使查处非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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