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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黑社会团伙头目梁旭东被判死刑 2000年8月17日 07:39 中新社长春八月十六日电(王春屏)今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旭东及其党羽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判决。主犯梁旭东等四人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旭东,自一九九四年以来,先后勾结王大江、陈永武等人组成犯罪团伙,组织进行各种犯罪活动。梁旭东纠集社会上一些刑满释放和不法人员,发展成为流氓犯罪集团,无恶不作,称霸一方。曾先后指使其党羽枪杀被害人于永庆,制伤、制残李某、姜某、王某等数人;在酒店设赌,仅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某日一次便抽取渔利人民币八万元;组织妇女卖淫,并从卖淫收入中提取巨额非法所得。 法庭认定梁旭东团伙共做案数十起,涉及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妇女卖淫罪、赌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等十五项罪名。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对梁旭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本次庭审从上午九时至下午十五时三十分结束,长达六个半小时,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最长的一次。此前,梁旭东黑社会团伙案的审理已持续了一个月的时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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