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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演员李婉华遭警方通缉三年 2000年8月9日 13:20 中新网香港8月9日消息 香港女演员李婉华做了通缉犯,被警方通缉接近三年,自己却懵然不知! 事情缘于李婉华分别于1997及1998年因驾驶违章被抄牌,共拖欠两张分别1340元及1080元的罚款,结果被警方通缉,但由于她的地址改了,加上身在内地拍剧,故警方一直未能找到她。日前惟有发信至亚视转交李婉华,要求她立即前往西贡警署报到。 李婉华收信后大吓一惊,到警署报到后才知道自己拖欠罚款,幸好获准以2000元保释,并安排于8月4日上庭。由于婉华当日有工作在身未能上庭,助手代出庭时,被法官要求她亲自出庭,案件延至昨日再审。 婉华自言是一等良民,从未上过法庭的她,昨日当然有点紧张:“我都不知道自己被通缉了这么久,因为我搬了家,之前又在内地拍剧拍了两年,所以警察就找不到我了,加上这件事又不是很严重,我出入境都没有问题,谁会知道被人通缉呢!” 知道自己拖欠罚款后,婉华当然立即叫助手到运输署翻查纪录缴交罚款,昨日手持收据上庭,当法官得知她已缴清罚款后,即表示案件无须再审,并她到会计处取回2000元保释金便可离开,上庭前后用时不超过5分钟。只是随后等待西贡警署确认交清罚款时又等待了两个小时。 经历了这次风波之后,李婉华表示以后一定会倍加小心,谨防类似事情再次发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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