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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弊案今日宣判 台北“地院”判宋乃午12年徒刑

2006年08月31日 17:12

  中新网8月31日电 台湾“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3日)下午宣判。前“交通部长”林陵三机要秘书宋乃午被依收贿罪判决有期徒刑12年,剥夺公权8年;前精业公司协理蔡锦鸿被依行贿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剥夺公权1年。全案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宋乃午在聆听判决后表示,对判决结果一点都不意外,这是一项政治判决,他在收到判决书后,将依法提起上诉。

  据了解,“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台北“地检署”在今年3月17日首波侦结,检方当时依泄漏“国防”以外机密罪、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宋乃午、蔡锦鸿,分别对宋、蔡求处12年、4年有期徒刑,蔡锦鸿也同时被请求并科200万元罚金。


 
编辑:秦欣】
:::相 关 报 道:::
·ETC弊案辩论已终结 台北"地院"本月31日将宣判
·台“交通部长”郭瑶琪宣布请辞 以示对ETC案负责
·引起社会纷扰 台湾交通部门负责人为ETC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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