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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三度发函 陈水扁仍拒说珠宝出借人

2006年08月29日 00:26

  中新网8月29日电 陈水扁以出借珠宝亲友不愿身分曝光为由,拒绝提供夫人吴淑珍的珠宝相关资料。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长谢育男28日表示,法律对申报人不愿提供资料,没有明确规范,“监察院”近日将行文“法务部”,是否可以此推定珠宝为申报人陈水扁所有,认定陈水扁漏报财产,以及珠宝鉴价问题。

  据“中央社”报道,若陈水扁申报不实,依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可罚新台币六万到三十万元,由“监察委员”上任后组成的“廉政委员会”,决定如何处罚。

  台“监察院”六月至今,已三度发函“总统府”,首度去函要求说明是否依规定申报财产,陈水扁随后补申报珠宝十五项;因国亲“党团”检举,提供吴淑珍出席公开场合被媒体拍到佩戴过的三十一项珠宝照片清单,“监察院”再度发函,不过,“总统府”补申报表示,自购珠宝部分,已办理申报;向亲友借用部分,因涉及个人财产隐私,不便说明亲友身分。

  台“监察院”十日第三度发函,但陈水扁仍以出借珠宝亲友不愿身分曝光为由,拒绝提供资料。谢育男28日下午表示,因为陈水扁不愿提供资料,无法做后续查证,“监察院”近日会发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主管机关“法务部”,请“法务部”解释可否此推定珠宝属陈水扁所有,认定陈水扁漏报财产,也会与“法务部”研究珠宝鉴价问题。

  谢育男说,对于申报人拒绝提供资料,“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没有明确规范,未来若有申报人依此搪塞,“监察院”难以处理,因此发函“法务部”解释。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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