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6日电 陈水扁遭检举有未曝光的台新银行“秘帐”,没有向“监察院”申报。“监院”人士5日表示,该账户如果是在2002年开立,应进行财产申报;如果是专门用来收“政治献金”的专户,也应在2004年3月31日所谓“政治献金法”公布后,向“监院”申请专户收取捐款。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国民党“立委”邱毅指出,这个台新秘密账户,多次进出超过1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款项“存入多、支出少”,且账户结清时还剩2亿余元,流向不明,至少在2004年之后迄今的财产申报中,完全看不出来。邱毅怀疑,可能已透过人头转汇往外国。
“监察院”方面称,由于该账户没有在“政治献金法”公布后申请成为专户,所以应视为一般个人账户办理财产申报,并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范。但依“法”,如果陈水扁经查后发现漏报财产,可以处6万到30万元的罚款。但目前没有“监委”成立“廉政委员会”,纵然幕僚单位调查完成后做成建议,也将因无法召开委员会、院会讨论,无法成案开罚。
台“中选会”发言人邓天佑也表示,陈水扁2004年选举时,向“中选会”申报超过12亿元的竞选收入,总支出为12.29亿,余额121万元余元,但因申报内容没有捐款明细,依现有的资料,要查证是否不法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