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从本网直接下载使用,如欲转载请与原刊发媒体联系。)
有权力的人物涉及不法,都会一层层的筑起防火墙,能挡到那里就挡到那里。
1972年6月美国爆发“水门案”,尼克松最先意图狡赖,狡赖不成后,就依序撤换司法部长、白宫法律顾问、白宫内政顾问、白宫幕僚长,这些人都是他的防火墙。当1973年4月白宫幕僚长遭到撤换,仍然挡不住责任的追究,这时候尼克松就再也没有了防火墙,只有自己挑起责任。
这种“防火墙论”,同样也可适用到台湾的弊案上。过去一年多,台湾陆续爆发一连串与陈水扁或“总统府”有关的弊案,但过去的那些弊案由于都有复杂的流程,只要流程里有人挑起责任,这时候纵使陈水扁也和这些弊案有关,但因为已有人当了防火墙,这些弊案就不可能查到陈水扁头上。台湾的高捷案及一堆“总统府”炒股案、陈由豪献金案,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是防火墙;台开案及联贷等,则是赵建铭当防火墙;至于陈水扁之妻吴淑珍所涉及的太百股权案及SOGO礼券案,则以“御医”黄芳彦做防火墙。这些防火墙人物扛起了责任,案子就追不到陈水扁夫妇头上,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防火墙,陈水扁遂可以在墙外安然无事。由于弊案扯不到陈水扁头上,民进党的人纵使自欺欺人的“挺扁”,但也自欺欺人得很有理由。
可是随所谓“国务机要费”的出现,台湾的弊案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其一,所谓“国务机要费”,乃是台湾当局领导人行使权力的经费。它的运用与核销都法有明定。陈水扁自己就是当事人,这意谓他已没有防火墙可用,没有人可赖。
其二,过去那些弊案都有防火墙,因而在法律上都烧不到陈水扁。因此民进党的人挺扁,虽然在政治道德上站不住脚,但至少在法律上还是有可辩护或自欺欺人的空间。而今出了这个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脚的“国务机要费案”,如果民进党还继续挺扁,那就等于是挺不法了。这意谓由于此案爆发,民进党的人如果还有最后的良知,那就等于他们的挺扁已有可能生变。“国务机要费案”极有可能成为压死陈水扁的最后那根稻草。
有关“国务机要费案”,其案情大致是这样的:有一个台湾旅澳大利亚的女子李慧芬,她因为开公司往来两地,回台湾时都住在台北君悦酒店,而她的堂姐李碧君是吴淑珍好友,李碧君遂向李慧芬要她住酒店的发票单据,说是要给吴淑珍报帐之用。这很显然是“报假帐,真搞钱”,于是李慧芬每次要了发票单据都影印留底,而后将这些单据提供给人爆料。此案爆出后,“审计部”去查“总统府”的“国务机要费”,果然发现有君悦酒店的发票。由于这是太明显的犯罪,于是审计部遂将全案移送“最高检察署”。一个所涉及的金额不是最多,但对陈水扁却相当致命的新弊案出现了。
台湾当局领导人每年拥有大约台币5000万的“国务机要费”。这种钱的核销一向宽松,但陈水扁的问题却出在他们用别人的发票来报自己的帐,报完后所领到的钱当然进了他们荷包。由发票的流程,即李慧芬给李碧君,李碧君再给吴淑珍,而后无论是否经过陈水扁,这些发票都辗转经“总统府”机要室送到“总统府”会计出纳手中,完成销帐领款。因此,陈水扁根本不可能有防火墙。这宗弊案显示出了它有涉嫌诈欺、伪造文书、贪污等罪行。根据规定,台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因而在他任期内不能用这件案子来起诉法办,但若陈水扁任满离职,或遭罢免弹劾而去职,这时候就可将他法办。如果真的判下去,牢狱之灾难免。
因此,“国务机要费案”对陈水扁而言有具致命性。他们当然知道此案的严重程度,因而在此案初露阶段,“总统府”曾陆续向当事人李慧芬、“审计部”、“监察院”等施压。只是此案太过确凿,“审计部”也不能不去小心查帐,一查之下发现到在报销4786万里,居然有3684万不合规定或不合法。而“总统府”也对配合查帐缺乏意愿,因而此案显然仍有得闹的。只是不管此案如何发展,它对陈水扁极为不利已可断言。尽管陈水扁目前因为有刑事豁免权,现在还不可能办到他,但在此案的纠缠中,他却可能名声愈来愈坏,支持度更低,并衍生出另一波新的政潮。
而新一波政潮,目前败象已露。在“国务机要费案”已确定是个涉及陈水扁本人的弊案后,泛蓝里的亲民党已正式表示将对陈水扁提弹劾和倒阁。至于泛绿的“台联”,一方面看民进党气势大败,它已有机可乘,再加上“台联”在经续会上与“行政院长”苏贞昌意见不对盘,因而也宣称将提倒阁。这时候,真正的难题就到了民进党头上。
无论如何,由于“国务机要费案”,台湾政治的变化无疑的已多了新的动力。反扁力量是否会重新集结﹖弹劾倒阁是否能够成真,这都得到9月“立法院”新会期才可明朗。但无论如何,在台湾走向“后扁时代”的过程里,未来这一年多,政党间的缠斗和动荡是无法避免的。
作者:南方朔
(来源:香港《明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