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吴淑珍用“国务机要费”买两支钻戒,不仅检方要查,“监察院”今(9日)也正式发文台北“地检署”调阅相关笔录,要追究财产申报不实问题;尤其先前吴淑珍漏报珠宝案子还在处理,现在又爆出新的违法案件,不仅是“财产申报法”实施14年来的重大违法行为,有“监察院”官员私下以实在是“恶性重大”来形容。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陈水扁“向人民报告”主动提到,曾经向友人黄维生借贷450万(新台币,下同)。“国务机要费”的起诉书当中也记载,陈水扁夫人吴淑珍购买两只昂贵的钻戒,一只32万元,另一只更高达132万元。
不过翻开财产申报表,平常珠光宝气的吴淑珍相关栏目上“空空如也”,更不用说是因为“国务机要费”被扯出的两支钻戒了。根据统计,扁妻漏报财产过去已经有6次纪录,2004年就因为6次进出股市,金额达到1000万以上,却没有申请动态申报,被连续处罚罚了44万元。事隔两年,扁妻没学乖,13件珠宝、2支钻表以及声称向亲友借的17件珠宝还是不申报,都被揪出来。
而先前的17件漏报尚未结案,2枚钻戒又凭空出现,让“监察院”财产申报处的官员实在看不下去,有官员私下说,“扁嫂一而再、再而三违法,实在恶性重大,这一次罚款绝不手软。”根据某报道,甚至有“监院”官员表示,“陈水扁夫妇既然敢讲,‘监察院’就照他们胡扯的去查。”
“监察院”财产申报处的官员表示,9日一早就正式发文给“地检署”,调阅有关钻戒与债务的笔录,“监院”会仔细研判内容,只要确定扁嫂有2只钻戒价值超过应申报的20万元,“监院”会再去向“府”方求证,为何未依规定申报。
官员指出,依据“财产申报法”第11条,不依规定申报或故意申报不实都要裁罚。扁嫂过去已有6次漏报财产的纪录,被裁罚44万,加上2004、2005年珠宝申报不实,还在等待裁罚中,若这次2只钻戒又漏报,不管是不是自己买的都将被裁罚最高额度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