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不容再“躲猫猫”
唐明灯
陕西丹凤,两个年轻的生命逝去了,“俯卧撑”和“躲猫猫”事件同时上演。
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绕不开制度的革新和更替,这在处于转型期的国度尤其显得关键、重要和引人注目。制度的更新和与时俱进,不但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也有利于树立政府在人民中的威信,有利于以人为本,体现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的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现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
但是,理论上制度革新的好处虽然显而易见,却并不意味着实际操作中可以轻而易举,毫无障碍和阻滞。历史的经验明示,许多微小的制度改进,都不得不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换取。前些年孙志刚之死,终结了因陈旧和不人道的收容遣送制度,就是一个显近而生动的例子。
与此类似,目前,一个涉及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制度革新课题,摆在了立法、司法、行政者和公众面前。仅仅今年3月,全国各地就有数起在羁押期间疑犯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
3月16日,湖南湘潭县公布,犯罪嫌疑人胡奋强在审讯期间突然死亡。2月28日,陕西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因警方认定他涉嫌杀害一女高中生被拘,羁押至3月8日离奇死亡,尸检有明显的刑讯逼供可能。3月2日,海南省儋州第一看守所,嫌犯罗静波遭同监仓数名嫌疑犯殴打至颈椎断裂,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加上家喻户晓的云南晋宁“躲猫猫”致死嫌犯事件。贵州瓮安群众不满警方公布死亡女孩死因,引发群体冲突事件。去年8月8日江西南昌警察“立功心切”,导致嫌犯万建国在受审期间死亡,7名警察被刑拘调查事件。以及多家媒体披露,2008年10月至12月期间,河南省已经连续发生五起案件当事人在派出所或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那些公安部门执法大权独揽,滥用权力,缺少约束和监督,存在践踏法律,刑讯逼供、豢养和纵容牢头狱霸的现象,这些扑面而来、目不暇接的“躲猫猫”、“俯卧撑”事件背后,最终认定的“真相”与上面所说基本吻合。那么,这一系列暴虐、反人道,漠视生命尊严与价值,严重危害司法公正,让司法公信力丧失殆尽的恶性事件,能否迅速激活司法制度改革的机制,以期彻底摒除现有羁押审讯中滥权以及黑箱操作的弊端,增加执法过程的透明度,让公权力在真相面前不再“躲猫猫”,以恢复公众通过司法获得公平正义信心。
问题迫在眉睫,代价足够惨重,按理说果断的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缓。但毕竟世事纷繁,了解真相的人,眼见对自己不利,躲躲闪闪理所当然可以理解。瓮安事件和晋宁“躲猫猫”事件后,地方政府和基层公安执法部门在信息公布方面虽然有了进步,但并不意味徇私枉法者会主动将真相公之于众。比如,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之死,从报道涉及的诸多事实上,稍有智商的人都可以得出警方刑讯逼供嫌疑极大的推论。但是,虽然检察机构迅速介入,县政府积极赔偿“擦屁股”,警方坚持守口如瓶,不肯说出真相—也许警方深谙刑讯逼供的真谛,除非自己也遭受刑讯逼供,否则不肯吐露一个字?
当然,公众也不必过于悲观,既然时机成熟,司法改革不容再“躲猫猫”已经是共识,那么变革就指日可待,哪怕并非此刻,而在未来某一个偶然的瞬间,也是势所必然。当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危殆,濒临全面垮塌之时,我们只能坚信人类社会的自我矫正和修复的强大机能,能够力挽狂澜。(时代周报特约记者 杜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