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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副主席:实施劳合法并非意味着“铁饭碗”

2008年03月15日 10:1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针对一些单位采取劝说职工辞职、将职工转为劳务工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今天说,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造成的,因而采取了一些规避法律的行为。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在两会新闻中心就“维护职工权益情况”接受了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张鸣起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用工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这一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

  劳动合同法实施了两个多月,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已经明显地显现出这部法律的整体实施情况是比较好的。张鸣起说,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我们现在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比较突出,一些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甚至是一年几签的情况作出的,目的是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样做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一些人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认为它又回到了过去的“铁饭碗”,认为它是一种终身雇佣制的合同,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

  张鸣起指出,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不是终身雇佣制。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它有以下三种情形是可以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被解除的,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违法、违规或者因病因伤不能适应工作;还有竞争性裁员。换句话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管理和解除的条件上,与固定期限合同是一样的。

  “企业没有必要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带来用工机制的僵化,它并不会影响用工机制的灵活性,更不应当采取劝辞职工等行为来规避法律。作为工会组织,我们已经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地配合政府的执法部门,并且采取一些措施制止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张鸣起说。

  张鸣起强调,全总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动和参与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推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拟在适当时候召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座谈会,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记者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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