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4日,云南一警方线人破案后身份暴露,惨遭毒贩挑断脚筋并灭口。最终,警方通过手机通话记录追查出4名嫌犯,这4名罪犯被一审法院判刑后不服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上报审判委员会后择日进行宣判。由此案引起的新一轮对线人的生命权益保障问题讨论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近日,云南省高院对这起贩毒、杀人案件进行二审。被害线人的家属在事发一年之后再次与4名被告人相见,激愤难平,家属要求“严惩这些坏人”!
在法庭上,被害线人的妻子用悲痛的声音讲述着事发之前的情景:“当天早上他还很高兴地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案子破了,用的手机就是禁毒队奖他的。终于完成了任务,他希望很快可以回到老家,看看我和孩子。第二天再打这个号码,手机就没人接了……”2007年1月15日早上10点左右,线人的尸体在昆明市盘龙区青龙大桥东面的山上被发现,身上多处有伤,脚筋被人挑断。
在一审中,被害人是“协助公安机关办案的工作关系人”的身份得到证实。在笔录中,被控主犯杨某说:“当我发现他是‘线人’,我就有了要杀死他的念头。”
警方通过通话记录,调查了在被害人遇害几天内与他有过联系的人员,2001年曾因抢劫罪入狱3年的杨某首先浮出水面。经过对杨某的讯问调查,另外3名案犯相继被公安机关在掌握了确实证据后捉拿归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一审判决4名被告从死刑到3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在二审中,被害人家属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金。对于新提出的民事赔偿数额,3名年纪在20岁到25岁的被告人均表示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金额。而按现行法律,有关方面也不可能向线人支付类似巨额费用。
被害人的民事代理人认为,“线人”身份特殊,往往在极度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他们的人身安全往往得不到保障。又由于不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他们及其亲属一旦遇害、受伤,既不能追认为烈士或见义勇为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得不到政府的救济。因此,国家应该制订专门的法规,以确保他们的权益。
不新鲜话题为何总被触发
宗汇
线人被称为刀尖上的无间道。但是,由于线人在中国法律上没名分,在一般人眼里又很神秘,所以,有关他们的话题成为被关注而又敏感的话题。
一般认为,线人是指为刑事侦查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充当暗探、卧底,提供被侦查对象活动情报的人。在犯罪多样化与隐蔽化的现代社会,利用线人破案已成为通行各国的重要手段。
有报道披露,我国在公共安全和反腐等领域其实大量使用职业线人,但至今除了各部门的一些内部规定外,均无国家层面的立法,对线人的监控、赦免、报酬与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模糊地带。
近年来,各类线人致伤致死后,家属要求赔偿的案例不断出现。案子一出,这个敏感话题就会被重新触发。
鉴于此,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提议应对线人制度进行立法。
但是,对于涉及线人和卧底人诸多法律上的问题,目前学界和司法界都没有明确统一认识,立法层面也没有确切消息。
有报道说,国内在打击贩毒、假币、贩枪、强迫卖淫等重大刑事案件中,使用线人是常用的手段。在沿海的一些发达城市,平均一名刑警拥有一到三名保持单线联系的线人。在云贵等一些缉毒重点地区,缉毒警察平均拥有的线人数量更多。
事实上,在我国的公共管理实践中,远不止公安机关在使用线人,反贪局、监察局等反腐机构、海关缉私、税务缉查、工商打假、烟草专卖等政府部门都在使用线人。
有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整个珠三角地区有5000名以上靠酬金谋生的职业线人。此外,还有许多兼职的线人。
但如此庞大的线人群体,至今生活在灰色的法律模糊地带。
“缺少相关法律已经成为制约打击犯罪和制约线人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学者认为,我国既缺乏系统的证人保护制度,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对污点证人的豁免制度,只有“立功减免刑罚”的条款可勉强比照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线人总是和侦查员单线联系,保密性很强,有时很难证明是在执行任务,“所以甚至出现过数起线人被误判有罪的案子”。
比照一些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立法先例,有学者提出,切实保障“线人”的权利,根本途径还是在于完善对证人的权利保护机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线人”的权利保护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包括“线人”活动手段的合法化、“线人”的奖惩措施以及“线人”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和保障他们应得的权利。(记者 储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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