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试点。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收取版权费一事终于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这笔费用的收取到底会为卡拉OK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此规定实施一周后,笔者走访了北京的几家KTV。
“目前并没有涨价。”11月12日,位于北京朝阳门的一家大型KTV——钱柜,其前台小姐这样对笔者说。当笔者问她对KTV收版权费有何看法时,被告知只能问总部。在另一家大型KTV——麦乐迪,答复相同。后来笔者联系到钱柜的一位陈先生,他的答复是:目前仍在商讨中,还没有开始交版权费,其他问题不便回答。
近日,笔者走进朝阳门的另一家叫作“大宗量贩式KTV”的卡拉OK厅,前台小姐听说要按包房收取12元的版权费时很是惊讶,表示自己还不知道这件事。随后来了一位工作人员,他告诉笔者,他们是一家新开的店,“你看我们处在钱柜和麦乐迪之间,他们又是卡拉OK的老大,我们一定是跟在他们后面行动了。”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涨价,近期也不准备涨价,可是如果钱柜和麦乐迪涨价,他们自然也会涨价。
笔者问:如果不涨价,对KTV的成本会不会有影响?这位工作人员说:目前的收费标准对其成本来说还不构成威胁,但毕竟他们是以低价占领市场的,这笔多出的成本当然还是会“羊毛出在羊身上”。笔者又问:目前是如何考虑的?他只说公司高层还在商议之中。
从这几家KTV的情况来看, KTV市场没有因为版权费的收取出现明显涨价,但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肯定会通过各种形式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事实上,早在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即将出台KTV收取版权费方案的当天,钱柜就出现了大幅涨价的情况。当时,虽然钱柜自称涨价与版权费无关,只是为了消化KTV软硬件环境改造所带来的成本压力,但是许多媒体都认为此次涨价与收取版权费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在一家外企上班的白领小朱说,歌曲的版权当然应该尊重,收取KTV版权费是应该的。如果因此造成唱卡拉OK的价格有所上涨,也可以接受,可是,绝不应该完全由消费者来承担所有费用,若是以此为借口大涨价,自己可能以后也就不再去 KTV了。一位姓陈的大学生说,去KTV已经成为同学之间很常见的聚会方式,目前还很难找到更好的替代方式,因此即使涨价了,该去还得去。她表示,可以接受消费者和KTV共同承担版权费,但加到消费者头上的钱应该与其在KTV唱歌的时间成正比。
另一位在高校读研究生的张同学则认为收取版权费是应该的,但如果KTV因此涨价就不应该了,毕竟唱卡拉OK是一次性消费,而不是录制下来作商业用途,这样的费用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
有关专家认为,也许是收取版权费在程序上有困难且未来前景不明,使得目前KTV市场暂无动静。可以说,目前卡拉仍然OK,未来的变化如何,我们只能静待。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6年11月18日,记者:徐旻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