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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宣判后13年未被收监 渎职者曾获劳模荣誉

2006年11月09日 10:50

  13年前的罪犯怎么又回看守所索要“释放证”?山西省阳城县看守所驻所检察干警吃惊地发现——

  取保候审 从此没人找“麻烦”

  1992年,山西省阳城县警方摧毁一个特大强奸、轮奸犯罪团伙。该团伙有13名罪犯,阳城县城关镇中李村的杨育丰,就是这个团伙中的一员。

  1993年4月17日,晋城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育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由于同案两名被判处死刑的人提出上诉,所以整个案件被山西省高级法院上调,一审判决暂时未能生效。

  就在二审判决下判之前,被羁押在阳城县看守所的杨育丰患上了结核性胸膜炎,其前胸后背都长满了脓疙瘩,每天往外流脓。因担心病情危及杨育丰生命,阳城县看守所报请晋城市中级法院批准后,对杨育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按照有关规定,二审判决下达后,杨育丰就应该被收监服刑。但山西省高级法院二审下达维持对杨育丰的一审判决后的13年时间内,却一直没有人找过他的“麻烦”。

  杨育丰的同村村民根本想不到,13年间又和妻子生育一子、多年在外打工的杨育丰,竟然是应该收监服刑的罪犯。

  蛛丝马迹 难逃检察干警法眼

  杨育丰被逮捕后,他的户口便被当地公安机关注销了。2006年8月17日,杨育丰因为无法更换第二代身份证,前往阳城县看守所索要其“释放证”。

  “只要步出看守所,就必须有释放证,杨育丰怎会过了十几年还来看守所索要释放证呢?”阳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马上感觉到这事有蹊跷,遂对杨育丰的案卷进行了调阅。

  经过认真查阅案卷,阳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干警吃惊地发现,被判刑十年的罪犯杨育丰,竟然一直未被收监。意识到案情重大,驻所检察室干警立即将此案逐级上报给阳城县检察院、晋城市检察院。

  8月21日,晋城市检察院监所处开始督办此案。检察院把此案通报给了阳城县公安局、阳城县法院和晋城市中级法院。当天中午,阳城县公安局就开始对杨育丰进行布控,当天晚上,杨育丰打工归来走到村口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逮个正着。

  2006年10月10日,早在1993年就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杨育丰被送往早就应该去的地方——监狱,开始了他的漫漫服刑日。

  严格调查 未曾行贿逃避服刑

  杨育丰未被依法收监一案案发后,听说此案的人无不怀疑其通过行贿阳城县看守所有关工作人员达到取保的目的,从而逃避服刑。晋城市检察院监所处办案人员说,就连他们刚接到阳城县检察院的汇报时,也曾怀疑到这个问题。但经过调查,这些猜测都被否定了。

  杨育丰被逮捕前,其家庭经济状况就十分拮据。被取保后,家中经济条件极差的他,因无力前往大医院接受治疗,只在一家私人诊所住了一年多院。晋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回忆,案发后他们曾前往杨育丰家,杨家的现状可以用“家徒四壁”来描述,连一台像样的电器都没有。办案人员说,经过仔细调查,他们已经彻底排除了杨育丰贿赂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可能。

  晋城市检察院在督办杨育丰未被依法收监一案时,阳城县看守所1993年在职的9名工作人员已全部退休,当年的看守所长,现已是七十高龄的老人了。

  “我们在查办杨育丰未被依法收监一案过程中没有遇到任何阻力。”晋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他们发现涉案的原看守所长在任期间对工作是很负责的,曾经荣获省级劳模荣誉。

  晋城市检察院监所处办案人员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杨育丰被取保时,阳城县看守所就应为其办理有关手续,然后还应把其交给所属地派出所加以监管。二审判决下达后,阳城县看守所即应对其收监,如果执行不了,看守所应该把执行通知退回晋城市中级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是这一系列程序都被阳城县看守所忽视了。特别是阳城县看守所原所长于1994年退休时,也没有和下任所长交接有关杨育丰的有关手续。检察机关将依法对阳城县看守所原所长提起公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王福先)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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