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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局出台新规 食堂卫生出问题校长担首责

2006年11月01日 17:07

  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新快报报道,31日,广州市教育局正式公布《广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指引》,明文指出学校食堂实行承包后,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过程的卫生问题仍负有责任。无论学校食堂是否对外承包,校长都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采用送餐方式(包括早餐、课间餐、午晚餐)的学校,送餐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工商部门准许的送餐许可证。

  《指引》规定学校食堂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并让其参加相关的培训。如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要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在食品采购方面,采购食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书等复印件。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此外,学校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留样,在留样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公共场所的水桶要注意上锁,防止发生意外。学校食堂附设的食品小卖部不得从事散装食品售卖。(尹来)


 
编辑:吴歆】
:::相 关 报 道:::
·广州出台《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指引》加强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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