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届时,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介绍,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新京报》7月19日)
据报道,“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文化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娱乐场所公共管理系统,娱乐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单从文化部的描述来看,这种服务系统可谓一举多得。不但纯净了娱乐市场,还解决了颇让人伤脑筋的版权问题。但我所担心的是,建立这样一个服务平台,会不会人为造成行业垄断?
文化部娱乐司演出处处长柳士发称,这个系统将经过授权的合法歌曲入库,加入该系统的KTV为顾客播送的歌曲也只能通过曲库点播。也就是说,消费者唱什么歌,得必须先经过提前审查。一旦这个系统被推广,恐怕消费者再也无法“想唱就唱”了。
我并不反对采取行动来保护版权、杜绝不健康歌曲,但是,这种行动需谨防损害公民正当自由和权利。已经进入正常市场渠道、公开发行的歌曲,早已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查,我想,没有哪一首是不能唱的。而现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又设置一个“市场准入”,对于让什么歌入围KTV曲库,还要“查一查”,用意何在?
当前,文化娱乐市场的准入门槛已经不低,各种批文、执照、证件、手续、许可等等,如果再进行一些人为的限制,恐怕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权利,还有市场公平和效率。
此外,“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也令人怀疑。可想而知,为了能让这个系统畅通无阻,首先得支付一笔不菲的监督成本。很显然,政府作为管制者,手一旦在市场上伸得太长,难免存在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
一个科学的“管理服务系统”,绝不仅仅是一个“限”字就能解决的。要让经营者使用你的系统,要让消费者消费你们设定的内容,这个系统首先就必须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形成足够的激励。“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必须考虑民众的“利”与“害”之所在,而不能顾此失彼,只注重“害”而不注重“利”。
(来源:中国青年报;林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