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四家国有银行宣布ATM机跨行收费以来,银联收费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最近盛传银联正在酝酿100项收费的消息更进一步让银联成为社会舆论的攻击靶子。虽然随后银联否认了该消息的可靠性,但银联收费仍将是一个令绝大部分老百姓感觉有话要说的话题。
法治的理念已经被很多人所熟识,最近人大代表通过人大质疑跨行查询收费以及消费者聘请律师状告收费银行都反映了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但银联收费本身是否是法律所能解决的问题则是很值得思考的。银联收费本身涉及很多法律问题:从企业定价的角度而言,涉及到价格法;从银联垄断地位的角度而言,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从银行收费不开发票的角度而言,涉及到发票管理办法、《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税法;从银行和消费者的关系的角度而言,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收费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事行为的角度而言,涉及到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另外,作为规范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同样与此相关。但仔细思考以后,则会发现,法律不过是这个问题的一个思考维度而已,法律难以解决这一问题。
虽然银联收费的理由很充足,甚至开始诉说自己的“苦衷”,但这些理由实际上都是很容易驳倒的。其实,老百姓只需要知道银行业是在赚钱(甚至是高额赚钱)还是在亏本就能回答是否应当收费了。
从银联收费很容易联想到北京居高不下的手机资费,也很容易联想到邮局工作人员令人“敬而远之”的面孔,进而也不难联想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政府机关。他们之所以敢这么“横”,而且让你一点办法都没有,就是因为他们是垄断者。他们或者是政府扶持的,或者是政府出资的,或者是和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总之,离开了政府,一个企业想获得垄断地位,特别是长期的垄断地位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可想象一个与政府没有任何关系的企业敢于把自己的大部分消费者树为敌人。因此,规范银行收费的症结在于规范政府行为,只有真正将政府与企业的界限划分清楚,只有真正将那些与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企业变成市场主体才有可能解决“非正常”市场主体的种种“非正常”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翟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