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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提出十措施抓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006年07月18日 05:38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国防科工委消息,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针对最近发生的两起特大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国防科工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近期防范事故和控制伤亡的10项具体措施。

  一、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开展对企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和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禁止四超行为。禁止“超员”指严禁企业超出工房定员安排生产作业人员。禁止“超量”指严禁企业超出生产工房和仓库核定的药量存放危险品。禁止“超产”指严禁民爆产品年生产量超出企业凭照能力和生产计划。禁止“超时”指严禁企业在《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禁止的时间段内组织生产。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定员、定量和核定的能力,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组织均衡生产。对有“四超”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对其实施3个月以上的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检查要覆盖民爆器材行业的所有生产、销售企业。对生产企业的检查由各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跨地区交叉进行,国防科工委将指派专家对各检查组进行技术指导;对销售企业的检查由各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检查将按照规定时间和我委制定的检查考核表严格进行,各省应根据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检查方案由民爆局部署。

  二、压缩危险作业场所人员。要真正落实减员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重点是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等环节。在未解决自动制药、装药、包装技术的情况下,首先通过减少危险工位的措施将同一工房内的作业人员压缩到规定范围以内,这项工作按要求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到目前还没有完成的,要立即停产。

  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场所。因工作需要,外来人员(包括非岗位必须的厂内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需要进入,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工房限定人数。不得于生产时间在危险品生产工房的内部安全距离之内进行各类建筑施工作业、道路维修或其他临时性作业。

  三、整治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民爆生产企业因外部安全距离不够,对周边群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当地政府要负责协调解决。对存在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的,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当地监管部门和企业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要吊销企业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对民爆行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近期将重新对民爆安评机构进行考核确认,并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实行考核制度。每年10月国防科工委将从每家安评机构报告中随机抽选若干,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复查,对于实际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而通过评价的报告,将依照情节作出停业整顿或取消其民爆行业安评活动许可,同时收回被评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并依法追究有关评价单位责任。

  五、做好企业电子监控设施安装的落实工作。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企业动态情况的监督,要求企业在今年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安装,投入使用。届时未完成安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处罚。

  此外,在现有电子监控设备基础上,要求企业认真进行自查,加装摄像装置要覆盖所有危险作业工序,对关键设备加装声音监控装置。

  六、加强对生产设备管理。加强对危险品专用生产设备的监管,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修,并完善检修记录。要求今年7、8月间所有生产企业必须安排一次全线生产设备停产检修工作,认真排除事故隐患。

  对于危险品专用生产设备已使用10年以上的,要求报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监督管理,缩短设备检修时间间隔,防止设备带病工作。

  七、完善企业工艺、设备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要求企业清理完善工艺图纸、设备说明等存档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凡检查中发现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与实际生产线状况不相符合的,立即限期停产整顿。

  八、建立隐患险情报告和举报制度。在行业内建立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的报告和举报制度。要求企业发现生产线上出现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向省级民爆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同时为方便企业员工进行举报,要求各省制作隐患和险情的宣传小册发放至每一位员工手中,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使行业形成对安全生产共同监督的局面。通过报告和举报,使每一起安全隐患和重大险情都能够被认真处理,防范于未然。

  九、落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对民爆生产企业的监管。国防科工委将对市、县两级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要求各省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监管人员进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

  十、加大对事故单位的惩处力度。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停产整改;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必须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停产整改,属于企业因“四超”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线不得恢复;发生死亡超过20人的特大事故的单位要吊销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防科工委要求,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国防科工委提六项措施根治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国防科工委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爆炸等危险物品管理
·国防科工委对民爆行业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国防科工委:中国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工委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国防科工委等发文要求民爆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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