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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树立新国与国关系典范

2006年07月13日 14:06

    资料图: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 中新社发 韩艺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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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就《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5周年答记者问时指出,《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是中俄关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二十一世纪初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树立了新的历史时期国与国关系的典范。

  有记者问:今年是《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5周年。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姜瑜回答称,今年是《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5周年,2001年7月16日,中俄两国元首在莫斯科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定了在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基础上,发展中俄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的宗旨和原则,将“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是指导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姜瑜强调,《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是中俄关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二十一世纪初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树立了新的历史时期国与国关系的典范。为全面落实《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4年,两国元首批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提出发展各领域合作的原则和方向。

  姜瑜指出,五年来,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定的原则和精神的指引下,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俄关系保持着蓬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两国高层交往密切,政治互信不断加强。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全面扩大和深化各领域的务实合作,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保持着密切沟通与协调。中俄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给两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姜瑜强调,我们决心同俄方共同努力,继续全面落实《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不断提升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水平,造福两国人民,造福于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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