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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狗仔队"偷拍惹众怒 风气盛行降低社会素质

2006年07月11日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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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越开放,人际关系越趋复杂,人们也越来越珍惜个人所拥有的隐私领域。因为只有这块领域,人们才可以卸掉伪装,去掉设防,松弛心情,与自己的家人或爱人自由自在,毫无保留地相处与亲热。

    但是,自从有了“狗仔队”与新闻偷拍,人们,尤其是艺人与名人便不安宁了,他们担心自己的隐私被分分钟日暴光,他们愤懑,他们慨叹:难道人类连最后一块隐私净土都没有了吗?而愈来愈猖獗的偷拍,不仅令一些公众人物忧心忡忡,更引起大多数正义人士的反感,因此,社会强烈要求对此行为立法监管。

  艺人遭偷拍有人哑忍有人发难

  近年来,香港艺人遭“狗仔队”偷拍隐私事件屡有发生,“狗仔队”的偷拍方式也层出不穷。除二十四小时穷追不舍外,更有记者擅自闯入艺人入住的酒店房间,或用高倍长镜头探入艺人私人寓所,甚至抄艺人的垃圾桶等。连串偷拍事件令艺人愈来愈仇视“狗仔队”。

  二○○五年十月,艺人梁咏琪在北京参加一个午餐会后回酒店房间休息时,突然发现一男一女从她房间走出,梁大吃一惊,事后才知道是某八卦杂志的记者冒充住客擅闯她的住房。虽然金钱、行李、证据等未失,但发觉房间已经明显被搜掠过,这种恶劣的采访手段引起全港艺人的震惊与关注。

  今年三月初某周刊记者利用长镜头在艺人黎明位于跑马地的寓所外,偷拍他与女友乐基儿在家中的亲昵动作,并将二人的亲吻与拥抱照片配以“吸干黎明”的标题刊登在该家杂志上,引起当事人的反感。但二人至今对偷拍事件未作出追究。

  继黎明后,另一份周刊的“狗仔队”连续264个小时(十一日)偷拍艺人吴彦祖与模特儿女友Lisa S.,位于西半山同居寓所内二人的生活情景。并将所拍多达14幅照片刊出,包括二人一日内在客厅、厨房、睡房内互相拥吻等全过程。

  艺人遭偷拍并非个个好似黎明哑忍。陈小春与张柏芝曾多次遭“狗仔队”跟踪,也因此与记者多次发生不愉快的事件,包括多次出入警署。最严重一次是二○○三年十月,陈小春因被“狗仔队”追访而发生冲突,最后更因陈小春涉嫌殴打记者而被警察带返警内署调查。

    偷拍风气盛行降低社会素质

  偷拍,是指未经当事人的允许,甚至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拍照、录音等,这显然是一种不道德的作法。而新闻偷拍,是指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情况下,运用照相机、摄像机或录音机等工具,对其活动进行拍照、摄像或谈话进行录音而获取事实的行为。新闻偷拍比一般偷拍更加严重的是,他们不但偷影偷录,还将“偷”到的东西通过新闻载体公布于众,而这些被公布的材料多为当事人不愿意让人知道的隐私,所以常令当事人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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