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 7月11日上午10时,中国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情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在会上介绍了中国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因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共造成12790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30.5%。在26起一次死亡10人特大交通事故中,有10起事故因超速行驶导致,占事故总数的38.5%。6起事故与超员违法行为有关,占事故总数的23.1%。5起事故与不按规定行驶有关,占事故总数的19.2%。
二是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数量大,特大事故居高不下。营运车辆交通肇事55939起,造成1610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9.4%和38.4%。在一次死亡10人特大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肇事20起,占76.9%。其中,营运客车肇事18起,同比增加3起。
三是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水平低的路段事故突出。今年上半年,共有91493起碰撞事故发生在无隔离道路上,分别占碰撞事故总数的64.2%,同比上升12.6%。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19起为坠车事故,占73.1%,同比增加10起。
四是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仍然较多。持机动车驾驶证的农业人口交通肇事63931起,造成15935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3.6%和38%。有8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地区县乡道路,同比增加6起。
五是私用车辆交通肇事上升明显。私用车辆肇事104078起,导致19289人死亡,占54.7%和46%。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1194起,死亡人数增加5909人,分别上升42.9%和44.4%。
王金彪说,分析原因:一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安全技术水平总体还不高,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等安全性能较差的机动车占较大比例。
三是道路整体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低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缺乏,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控制设施不完善。
四是交通运输市场机制不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运输车辆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效果不明显,仍存在薄弱环节。货运车辆盲目发展,无序竞争,超限超载现象普遍、屡禁不止。
五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平均每名交警要管理近75公里的县乡道路,与艰巨繁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极不适应。
六是一些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对一些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进展缓慢。
七是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研究不深,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办法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部分地方、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道路交通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在一些地方还非常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