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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程款工作最后冲刺 媒体称法规仍有待完善

2006年07月10日 09:49

  中新网7月10日电 2003年底,中国国务院明确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在距离实现总目标的期限只有半年时间,清欠工作已经到了冲刺阶段。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两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行动起来,做了大量工作。从全国情况看,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基本完成预定任务,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绝大部分得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防新欠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新开工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明显好转。清欠工作效果明显。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清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地区清欠进度滞后,边清边欠的问题仍然存在,相关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文章称,三年清欠目标是政府对社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再接再厉,抓紧时间做好工作。当前,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要全面完成清欠任务。要继续对一些拖欠余额较大项目和地区开展督查、督办,对部分督查后清欠进度依然严重滞后或新欠严重的,可采取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购置公车及公务人员出访等措施予以制约。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一些已经法院判决、长期不能执行的政府投资项目案件,各级政府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要落实已有规定办法,并继续完善长效机制。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强新上项目监管,防止新的拖欠。对新发生拖欠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坚决禁止其新建项目和承接新的项目;加强对投资项目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对变更数额较大,超概算以及不按合同及时结算等项目要重点监控,对被举报确属恶意拖欠的建设单位严肃处理。同时,要根据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制订、修改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和强化清欠的长效机制。研究制订有关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办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提出加快推行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结算办法的工作方案,以及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险的有关规定。

  加快法制建设。要认真总结清欠以来的经验,形成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地要积极制订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拖欠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要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国家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改革步伐,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与管理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筑业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企业应当立足长远,守法经营,诚信履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勇于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社会与公众的监督作用。要按照践行“八荣”、摒弃“八耻”的要求,在建设领域树立“以守信履约为荣、以违规拖欠为耻”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社会风气。要引导、支持建筑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签订合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表扬先进、宣传典型事例和经验,鞭策落后、曝光清欠工作落后地区和恶意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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