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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制定关于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的时候,应集中关注自己的直接责任
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全社会收入差距却在急剧扩大,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全球似已名列前茅。此问题已引起高层重视。5月下旬,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
媒体近日透露,已经掌握了收入分配改革立法主导权的国家发改委正在内部讨论一份《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总体构思框架。拟议中的政策将包括八个方面:建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收入分配秩序;实施反垄断的分配调控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对劳动者报酬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城乡贫困人群的救助力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大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这八个方面是比较全面的,但各项政策的可操作性程度却是截然不同的,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应集中关注自己的直接责任。
政府对于政府雇员及国有企业员工收入拥有最为直接的管理权,而事实上,这两个部门的收入分配秩序目前也最为混乱,民众的议论也最多,民众会以政府是否认真地解决这两个部门的问题为试金石。
关于公务员收入,官方的统计显示,公务员工资收入较低,因此,政府一直在酝酿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工资。但公务员待遇如何,从公务员报考竞争趋向白热化便可见一斑。民众更希望提高公务员收入的透明度,从而约束公务员的实物收入和灰色收入。
银行、石油、电力、电信等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高得不合理,已被官方承认。专家也指出,行业差距拉大已成为全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引起民众不满的是,这些行业的高收入不是来自其效率提高,而是来自于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来自于其对资源的无偿占有。因此,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政府首先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抑制垄断性国有企业不合理的高收入。
私人部门目前在中国社会、经济等层面发展迅速,相当多人口就业于非公有部门,政府其实没有权力直接干预市场的初次收入分配安排;为着市场的健全发育,政府亦不应在这个领域扩张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相反,在这方面,政府也有很多直接责任。
比如,当代收入差距巨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城乡收入差距,而提高农民收入最有效的办法是让农民不再成为农民,而是融入城市现代工商业体系。20多年,已有上亿农民进入城市,但由于户籍制度和其他地方保护制度,进城农民却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市民,其政治与司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城市中长期处于相对贫穷的状态。城乡差距部分转化为城市内部的差距,这又诱导部分城市政府阻止农民继续流入城市。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就必须正视政府本身和民众自由与权利相关的事情。沿海新兴工业地区以外来人口为主的产业工人工资收入之所以长期未见提高,原因之一也正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未尽到自己的责任,相反,各地政府为了实现官员政绩最大化目标,普遍采取了偏袒投资者的政策,导致那些权益遭到侵害的劳工无法得到行政与司法救济,与雇主谈判的能力受到约束。
这正是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所说的起点不公平和过程不公平。今年春天,他执笔的课题报告《关于效率、公平、公正相互关系的若干思考》说,起点不公平和过程不公平是严重的问题。现行的公共政策对起点公平关注不够,各方面改革不到位引发了过程的不公平。实现这两项公平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政府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政府能够为每个在任何地方主张自己权利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
也就是说,对于私人部门,政府不能直接改变其收入分配安排,但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以司法为核心的基础性制度,让不同利益群体可以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博弈,由此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大体上也将是公平的。而这正是政府的直接责任。若政府在这方面未能打好基础,则其另一项直接责任就很难切实履行。
这项责任就是为民众提供某种程度的基本福利保障,比如救助城乡贫困人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几十年来中国已形成了一套社会福利制度,但这套制度本身却是不公平的。它只覆盖了城市国有部门,相对贫困的农民和非国有的城市人口却不能享受。要让国家福利保障制度真正地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就需要对这套福利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在不提高民众税负的前提下,通过重新调整福利支出,建立吴敬琏先生最近提出的“全民低保”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