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外交部官员解释:日遗化武为何在中国销毁?

2006年07月06日 17:03

  在采访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挖掘回收期间,记者经常听到有人问,为什么不把这些害人的化学武器运回日本处理?

  对此记者采访了外交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主任刘毅仁。刘毅仁介绍,这是当年因为考虑到运输安全问题,中国政府才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

  据了解,日本在战后一直否认研制和在华遗弃了化学武器。1990年中国政府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日军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1991年日本政府迫于事实和国际压力承认了这一问题的存在。1997年4月中日两国同时作为缔约国加入了联合国《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根据规定,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必须在10年内即2007年4月前彻底销毁完毕。

  刘毅仁介绍,在公约生效后,中日两国政府经过谈判,于1999年7月29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谈判初期,中方要求日方将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运回本国销毁。日方表示为难,声称日本国内法禁止化学武器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遗弃化学武器长年埋在地下或水中,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难以确保安全。因此,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

  鉴于日方的请求,并考虑到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从尽快消除遗弃化武对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威胁,以及诚实履行公约出发,在日本政府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最优先确保人员安全和不污染中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中国政府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日本遗弃化武。

  刘毅仁认为,中国作为受害国,冒着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可能受到危害的风险,作出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日本遗弃化武的决定是非常不容易的。从这一点上讲,中方为协助日方销毁遗弃在华化武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据新华网;记者王茜 常璐)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绥化又发现600多枚日遗化武 已转移安全地点存放
·中方同意日方延至2012年最终销毁日本遗弃化武
·中方协助日方回收37499件侵华日军遗弃在华化武
··日本派团来华处理遗弃化武 ·中方对进程缓慢不满
·中方对目前日方处理在华遗留化武进程缓慢不满意
·中日合作处理黑龙江日军遗弃化武 日方提供资金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