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方同意日方延至2012年最终销毁日本遗弃化武

2006年07月06日 10:45

    资料图:日本市民团体二OO五年八月三日晚在东京集会,“八四”事件受害人丁树文在会上声泪俱下地控诉旧日军遗弃化武给他造成无法愈合的身心伤害。 中新社发 王健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东北网-生活报报道,5日,在宁安市化武回收作业现场举行的中外媒体记者见面会上,外交部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主任刘毅仁说,中方本着务实的态度,同意日方关于将最终销毁日期延至2012年的请求。

  刘毅仁说:“《公约》规定的10年销毁期限将于明年期满。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实质性销毁至今尚未开始。日方最近向中方提出,由中日双方联合向国际禁止化学武器执理会提交销毁延期申请。坦率地讲,中方并不情愿提交延期申请,但从履行《公约》和尽早消除日遗化武对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的威胁和危害的大局考虑,中方本着务实的态度,同意日方关于将最终销毁日期延至2012年的请求。于是根据《公约》规定,中日双方于今年4月29日前向执理会正式提交了延期完成销毁的申请。

  刘毅仁介绍,中日双方自1999年《备忘录》签署以来,一直围绕销毁日遗化武有关问题进行磋商,但由于日方过多地考虑本国的利益,导致中日双方围绕工程项目实施主体问题的磋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影响了销毁进程。此外,中方近年来多次向日方通报新发现的日遗化武有关情况,要求日本派团进行确认调查和安全化处理。日方以人手和经费有限为由,每年只安排两三次调查,致使许多日遗化武得不到确认和安全化处理。中国政府已根据《公约》和《备忘录》的规定,为协助日本政府开始销毁日遗化武做好了一切准备。

  刘毅仁重申: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问题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也是中日间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敦促日本政府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遗弃国销毁责任和义务,加强和完善销毁在华日遗化武专门机制,加大人力和财力等资源投入,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加紧推进销毁在华日遗化武进程,尽早全部彻底销毁在华日遗化武。

 
编辑:李淑国】
:::相 关 报 道:::
·中方对目前日方处理在华遗留化武进程缓慢不满意
·中日合作处理黑龙江日军遗弃化武 日方提供资金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