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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朋友姓名刊登征婚广告 侵犯姓名权被判侵权

2006年07月06日 10:04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朋友之间开玩笑得注意分寸、方式和场合,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7月5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玩笑而侵犯姓名权的特殊案件。

  张某与王某是好朋友。2006年2月,王某为了与张某开玩笑,起草了一则征婚广告,并以张某的名义寄给一杂志社在“鸿雁传书”专栏中刊登。刊登后不久,张某便收到了多名异性的来信,要求同其建立恋爱关系。张妻知道后,夫妻关系急剧恶化。

  后来,张某得知此事系好朋友王某所为,怒气冲天,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坚决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为张某登征婚广告,系盗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判决被告王某在媒体上公开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5000元。(许孝坤 雷玉鹏)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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