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6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率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安全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司法部参加,联合组成的关于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第五督查组抵达山西,开始对山西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下午,督查组听取了山西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汇报。
据了解,2003年10月以来,山西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31起,死亡661人,直接经济损失14154.78万元。在31起特大安全事故中,煤矿事故22起,死亡513人;交通事故8起,死亡122人;爆炸事故1起,死亡26人。
今年6月初,由省纪委、监委牵头,会同法院、检查院、司法、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六个督查组,对全省11个市2003年10月以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决定应装入本人档案的,有个别的责任人员处分决定没有装入本人档案,仅作为文书档案存档;二是对受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个别人员,该降低工资的没有降低,该降级的没有降级,如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3·19事故中降级处分的没有得到落实;三是检查中还发现,因国有企业改制后,对实行了效益工资或年薪制的人员,在降低工资的处分上无法对应落实。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按照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主任王俊忠在6月12日专项检查动员会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特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处分的落实。
在听取完汇报后,王德学指出,从汇报中可以了解到,山西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方面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并进行了检查,也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次督查组要在省里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进一步的核查一些相关的问题。
王德学指出,这次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安全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司法部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主要是为了了解各地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于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得到了落实;追究刑事责任方面是否存在以罚带刑、有案不办、有罪不查、重罪轻判,以及违法使用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检查的结果最后会向省政府进行通报,希望省政府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负责人出席了汇报会。
会议结束后,督查组一行到中共山西省组织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是否按有关规定落实并装入本人档案情况进行查阅。 (胡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