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的温州老太季某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因无经济赔偿能力,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处其在两年内植树13620株以承当民事赔偿责任。
2004年3月9日,季某在鹿城区双潮乡西坑村三条岗山上拜祭其过世的公公等人时,点燃的香烛不慎烧着附近的茅草,随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76亩,其中损失森林面积184亩,烧毁松木、杉木等共计1362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万元。另查明,被烧毁的林木是西坑村村民的集体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季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一审判处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季某的行为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季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法庭责令季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在三条岗山上重新种植树木13620株。(来源:新华网,记者沈锡权 汪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