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无期徒刑。
陈兆丰自1990年起先后任安徽省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2002年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4年8月25日被检察机关逮捕,2005年12月13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公开审理。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兆丰在担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提拔、调动和安置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284.76万元及少量美元,另有人民币546万余元、美元6996元、港币1.6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
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资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资产;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新华网,记者:周立民、熊润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