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应妮 孙宇挺)中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建成《暂行规定》)今日在此间公布实施,而“党纪处分规定”目前正在按程序进行报批。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该《暂行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是从源头上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应负责任的重要措施。
他介绍,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级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暂行规定》一共二十一条,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七类二十五种表现,依据情节,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处分。
对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五类十八种表现,依据情节,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七类处分。
对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依据情节,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八类处分。
中国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透露,《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后,监察部将与国家安监总局及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