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综合江西《信息日报》报道,8日下午,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胡宪代理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接受李豆罗辞去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胡宪任南昌市委副书记
中共江西省委决定:胡宪同志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
胡宪简历
胡宪,男,汉族,江西高安人,1954年6月生,江西大学哲学学士。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
1973年11月,江西省永修县虬津公社插队锻炼,民办教师;
1978年3月,江西大学哲学系学生;
1982年1月,江西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秘书、第二秘书处秘书;
198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工交处副处长;
199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工交处处长;
199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5年5月,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8年2月,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1999年9月,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1年3月至2001年7月参加中央党校学习);
2001年12月,鹰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年1月,江西省鹰潭市委副书记、市长。
李豆罗辞呈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委决定,我的工作另有安排,特请求辞去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在我担任市长职务期间,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此致敬礼!
李豆罗
2006年11月8日
(熊春瑜、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