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孙宇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注意到,反洗钱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反洗钱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反洗钱法主要规范预防监控洗钱的活动,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由刑法作出规定。因此,本法所称的“反洗钱”仅限于对洗钱的预防监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说,这部法律与国际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在制定这部法律时,充分考虑到洗钱活动往往具有跨国性质,要考虑到与国际的合作以及国际的一般规则。因此,现在规定的一系列比如反洗钱的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资料的保存和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制度,以及可疑和大额交易的报告制度,都是充分地考虑到中国已经参与的国际公约和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的规定。
郎胜同时称,反洗钱法也必须照顾和考虑到中国现实情况。如何划分各部门在反洗钱方面的分工,如何确定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的义务等等,都涉及到中国的实际情况。这些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审议报告以及修改意见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郎胜说,针对反洗钱规定的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发现犯罪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流向,以及及时采取防止资金转移的一些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防止资金外流是一个十分有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