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1日 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各地按照制定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继续加大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组成12个督查组,从11月7日~25日对部分省(区、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开展联合执法督查。
通知指出,督查地区为: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2省(市)。
督查的主要内容为:一、贯彻落实《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各地将《通知》印发到地方各级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和各类煤矿情况;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提出了到2008年和2010年保留小煤矿数量限制目标,是否将关闭煤矿的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16种关闭矿井类型核查并提出需要关闭的矿井名单情况;2006年关闭矿井名单落实情况,是否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了公告;公告关闭的矿井相关证照吊(注)销和实施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数量和关闭情况。
三、煤炭资源整合情况。贯彻落实《通知》和安全监管总局等11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的情况。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重新进行核查情况:一查方案,是否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查证照,资源整合的矿井是否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三查资源,已关闭或属于16种关闭范围的矿井资源纳入整合是否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并经重新规划;四查程序,资源整合主体是否按照建设项目履行了审批(核准)程序,是否为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是否存在一证多井情况;五查规模,资源整合是否贯彻以大并小、以优并差、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整合后形成的矿井规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煤矿建设项目情况。贯彻落实《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情况。对煤矿基本建设项目核查情况:一查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安全专篇"是否经过审查;二查资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三查违规,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审批、违规建设、施工等问题;四查措施,在建设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五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通知称,督查组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突出重点,现场抽查;将提出建议,促进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形成督查报告,指出所到省(市)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并与省(市)人民政府交换意见。要注意发现和总结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此外,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