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标准

2006年10月27日 20:30

    十月二十七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孙宇挺)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六次审议,草案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关补偿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征收补偿,原物权法草案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对物权法进行第五次审议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合理补偿”的标准不够明确。

  今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汇报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时指出,法律委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最近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规定,将有关规定修改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同时还新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编辑:余瑞冬】
:::相 关 报 道:::
·国务院:征地补偿安置须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
·十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举行 三法律草案有望通过
·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 进一步强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草案今审议 公共利益界定亟需走出困境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