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 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在今日出版的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维护和平 促进发展 推动合作》,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35周年。文章全文如下:
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寄托了世界人民对“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的愿望,承载着各国对“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的理想,代表着各国对多边主义和集体应对全球性威胁与挑战的承诺。
中国为联合国的诞生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中国人民牺牲巨大,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亿美元。长期遭受列强干涉与侵略的中国积极支持建立一个公平与公正的国际机构,是旧金山制宪会议发起国、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是第一个在《宪章》上签字的国家。很难想象,由于政治和历史的原因,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被蒋介石集团窃据长达26年,中国与联合国合作受到严重影响。
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这个决议草案是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古巴、赤道几内亚、几内亚、伊拉克、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泊尔、巴基斯坦、也门民主共和国、刚果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也门、南斯拉夫、赞比亚等23个国家共同提出的,并得到了另外53个国家的支持。正如人们常说的,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把中国“抬进”了联合国。这不仅是中国人民的胜利,也是所有主持正义国家的胜利,对国际局势和联合国的发展有历史影响。时任坦桑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萨利姆说,“这是向全世界宣告:第三世界国家,中小国家,可以在联合国讲坛上扬眉吐气地表达自己意见了”。
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35年以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在政治、经济、人权、社会、军控、法律等各个领域工作,不断深化与联合国的合作,忠诚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捍卫《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国际合作。
1974年,邓小平同志出席第六届特别联大,阐述了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1995年和2000年,江泽民主席两次出席联合国首脑会议,就和平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及联合国发展方向阐述了中国立场。2005年,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提出建立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主张。此外,早在1992年,时任国务委员兼外长钱其琛就在联大倡议对联合国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国的共同利益,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多做好事、实事。这都是中国对促进国际关系健康发展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的重要贡献。
35年来,中国全面参与安理会工作。《联合国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赋予安理会。作为常任理事国,中国致力于维护安理会权威与作用,推动通过协商、对话、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支持联合国及秘书长开展斡旋、调解等预防性外交。中国为安理会成功处理两伊战争、柬埔寨、东帝汶等一系列问题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一直呼吁安理会关注非洲的和平与稳定,支持非盟等区域组织的工作。中国与其他四个常任理事国保持着密切磋商与协调。2000年,中国倡议举行了历史上首次五常首脑会晤。
35年来,中国不断扩大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在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已成为联合国维护和平,促进地区问题解决的重要因素。“蓝盔”已成为联合国的象征和和平的希望。
中国于1989年派出20名文职人员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这是中国第一次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1990年,中国第一次向中东停战监督组织派出军事观察员。1992年,中国派工兵部队参加了联合国柬埔寨特派团,这是中国第一次派成建制非作战部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1999年,中国民事警察参加了在东帝汶的维和行动,这是中国警察第一次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2003年11月,中国向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派出500多人的工兵、医疗和运输分队,这是中国迄今最大规模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2004年5月,中国向联合国海地特派团派出125名防暴警察,这是中国维和人员第一次出现在西半球,第一次在非建交国部署维和人员,也是中国警察第一次成建制参与维和。
迄今,我们共向1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人员、警察和民事官员6000多人次,目前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第十二大出兵国,在五常中名列第一。共有9名中国维和人员为和平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今年7月以色列和黎巴嫩冲突后,中国宣布愿向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增兵至1000人。
35年来,中国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认真参与联合国关于裁军问题的审议和谈判,提出许多合理、可行的政策倡议和主张,为推动核裁军和常规裁军、防止外空武器化等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支持联合国倡导的防扩散活动,以建设性态度参与联合国军备透明等方面的政府专家组织,积极参加安理会1540委员会工作,并在国内建立了完善的防扩散机制和法律法规。
35年来,中国大力支持联合国在发展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我们认真执行联合国发展领域各次重要会议共识,促进消除贫困,缩小南北差距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我们努力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在增加援助、减免债务、开放市场等方面的承诺,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国际环境;我们积极呼吁完善国际金融体制,维护和改进多边贸易体制,引导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的方向发展;我们还积极开展南南合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形式多样的帮助和支持。
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胡锦涛主席宣布在关税、债务、优惠贷款、公共卫生合作及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为发展中国家采取5项重大措施,中国正加紧落实。中国还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基金、项目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近年来共同在华举办了全球扶贫大会、千年发展目标会议、防治禽流感筹资大会等会议,推动国际发展合作。
35年来,中国一直足额、及时、无条件地履行对联合国的财政义务。中国会费比额已从2000年的0.995%上升到2006年的2.053%,居世界第九位,在发展中国家名列第一。我们每年还向相关联合国机构提供捐款,并热情响应联合国在救灾和人道救援等活动的紧急呼吁。2005年印度洋地区发生海啸灾难后,中国向灾区捐款共计13亿人民币援助。我们最近还向新成立的联合国中央应急基金认捐100万美元,并承诺向建设和平基金捐款300万美元。
35年来,中国在联合国社会和人权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我们已加入22项国际人权公约,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并广泛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国,我们致力于推动人权理事会尊重各国历史、文化、宗教背景,以普遍、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1995年,中国成功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领》已成为促进国际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5年,在北京又举行第四次世妇会10周年纪念大会。中国积极推动公共卫生国际合作,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届联大连续三年通过中国提出的“加强全球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决议草案。中国重视世界卫生组织作用,已推荐现任世卫组织助理总干事、前香港卫生署长陈冯富珍竞选世卫组织总干事。
35年来,中国全面参与联合国法律领域各项工作,包括联合国主持的条约起草工作,维护了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以及国际法的公正。中国广泛参加并认真履行国际公约,积极参与联合国大会各项法律议题审议,参加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等与法律有关委员会的工作,并选派专家学者在国际立法和司法机构中任职,包括担任国际法院法官,为国际立法和司法作出了贡献。
联合国已成立61年,面临着不断增多的全球性威胁和挑战,其重要作用不可替代。建立一个持久和平、共同发展的和谐世界,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联合国。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中国与联合国的合作任重道远,前景广阔。